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协议
用户域名注册协议(范本) V2.0
一、为了申请和注册域名,申请人向海盛科技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并同意和接受本协议。
二、申请人同意遵守国家域名主管机关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发布的域名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域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争议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以下简称《争议办法程序规则》)等。本协议与域名注册申请表及上述政策规定一起,共同构成申请人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关于域名注册的完整且唯一的协议。
三、申请人保证:该域名的注册将不会侵害任意第三方的权益;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域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于域名注册妨害或侵害他人的权益的,申请人负有完全责任;因之致使域名被注销或转移的,原域名持有人已缴的域名运行费用,无需退还。
四、申请人以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如果这些信息将来发生变更,特别是有关域名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信息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在信息变更后 30 日内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信息时,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注册域名时所选择的变更确认方式提交域名变更申请资料。经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核准后,予以变更。违反本保证将构成严重违约。
五、在域名处于司法程序、仲裁程序或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期间,申请人不得申请转让或注销被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司法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六、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对申请人提供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域名予以删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不承担责任。
七、如果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受理并同意申请人此次注册申请,则申请人所申请的域名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在域名库中给予注册并分配给申请人,与该域名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完全承担。
八、申请人同意按照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所公布的域名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费期都应适用续费期时的收费标准。申请人没有收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申请人不按时缴纳费用的解释。 申请人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有免于诉讼的权利。
九、用户(包括域名注册人及管理者)已意识到,域名到期当天,用户即不再是该域名的所有者并同时失去对域名的管理权,用户意识到域名到期当天,海盛科技即可以选择把这个域名出售给其他人或者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IP地址,这个IP地址可以是用来收费的一个停留页面或者是一个商业搜索引擎。
用户接受并同意,海盛科技不会也不能核实这样的重定向是否侵犯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注册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隐私权,商标权);用户接受并同意,海盛科技不会也不能核实是否重定向所显示的内容不恰当,或违反任何国家和地区、省、联邦,州或当地的规则、规定或法律,对用户、或第三的名声有损害;用户接受并同意海盛科技的责任仅限于在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裁定后及时中止对相关域名的重定向,海盛科技不对由重定向引起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十、申请人以组织名义注册的域名,在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信息,除特别声明不得公开的信息之外,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录入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及其他出版物中,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向互联网络用户提供目录服务的一项内容。
十一、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予以注销:
1、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2、申请人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3、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4、根据域名主管机关、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 ,应当注销的;
5、违反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二、申请人未经信息产业部同意不得在其注册的域名下对公众提供下一级域名的注册服务。
十三、申请人如果不遵守本注册申请协议,包括本协议第二条提及的任何规定都将被认为是一次严重违约。此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向申请人发出一个书面通知并说明违约。如果在发出通知 15 日内,申请人没有提供或不能提供关于没有违约的合理证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删除申请人注册的域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前对违约没有采取措施不能成为申请人违约的理由。
十四、申请者明确了解,中文域名的使用状况会受到设备终端的软件、硬件资源和网络接入服务商服务质量和内容的影响。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会根据技术发展的情况,提供并不断优化域名注册成功后的使用方案。对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和注册服务机构原因造成的使用不正常情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注册服务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十五、申请者明确了解,注册中文 .cn 形式的中文域名赠送中文 . 中国形式的中文域名,注册中文 . 公司 .cn 形式的中文域名赠送中文 . 公司形式的中文域名,注册中文 . 网络 .cn 形式的中文域名赠送中文 . 网络形式的中文域名,而且上述中文后缀的中文域名使用时需要安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行的中文域名客户端。
十六、域名注册成功以后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因过错对申请人所致损害的赔偿,以申请人当年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所缴纳的年度运行管理费为限。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不担负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 1 )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2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3 )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申请人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4 )由于申请人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 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 5 )由于适用《争议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十七、申请人同意如果其所持有的域名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而产生域名争议时,申请人应接受争议发生时《争议办法》条款的约束。
十八、注册服务机构被终止认证资格时,申请人同意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在 10 日内对其所负责注册的域名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认证的其他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进行选择和分配。 如果逾期未做或未完成选择与分配,服从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对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选择和分配。
十九、此协议以及作为此协议附件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争议办法》、 《争议办法程序规则》、《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相关管理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申请人应当继续遵守新的用户域名注册协议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争议办法》、《争议办法程序规则》、《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相关管理政策规定。如果申请人认为以上内容的变化和修改不可接受,应当及时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域名注册机服务构收到此种通知后,将为申请人保留 30 日域名服务; 30 日后,有关域名将予注销。
二十、本注册协议的各项条款具有独立性。其中任何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
二十一、申请人在完成并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即同意接受本注册协议和作为本协议附件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争议办法》、《争议办法程序规则》、《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相关管理政策规定的约束。
二十二、本域名注册申请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